正强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亚明)
正强股份资讯
2024-04-21 15: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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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亚明女士,195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1987年起历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理论教研室主任、财务会计系主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主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杭州博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杭州腾励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3、提名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4、其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4月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我们将于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审计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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