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73,4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68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73,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680,000股后的股本72,720,00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股=29,088,000.00元/73,400,000.00股*10股=3.962942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3962942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6294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日的总股本73,400,000股扣除截至当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604,000股后的股本72,796,000股(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9,118,40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68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73,4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80,000股后为72,720,000股)。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份73,4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80,000股后为72,72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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