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骏成科技资讯
2024-04-15 1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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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详
见附件)。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中介机构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并及时提交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
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深交所审
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亦
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4〕030004 号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重组审核机构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骏成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易至诚)成立于 2023 年 8 月,系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员工持股平台。2023 年 10 月,因精易至诚普通合伙人徐锁璋的出资额由 570 万元减少至 1 万元,精易至诚的注册资本由设立时的 1,003.80 万元减少至 434.80 万元。(2)最近三年,标的资产共发生两次股
权转让。2023 年 9 月 23 日,标的资产原控股股东江苏新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通达集团)将其所持 26,920,000 股股份以 3.3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徐锁璋的女儿徐艺萌,占标的资产股份总额的 59.82%。2023 年 9 月 25 日,新通
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1,205,000 股股份以 3.60 元/股转让给精易至诚。两
次股权转让均以标的资产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基础,与本次交易对
应的每股转让价格 7.33 元/股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截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徐艺
萌和精易至诚已付清第一期转让价款,未说明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办理情况。(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资产 75%股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精易至诚的成立背景、合伙协议安排等情况,说明精易至诚成立后两个月即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精易至诚全体合伙人是否已实缴出资,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2)徐艺萌和精易至诚支付股权受让款的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徐艺萌和精易至诚是否已完成全部股权受让价款的支
付,如否,结合标的资产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说明后续支付安排以及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截至目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如尚未完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定价依据,说明两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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