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您好。公司近日公告拟对于转债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新项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权利: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请问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为何不向可转债持有人赋予一次回售权?谢谢。 【答】
金埔园林: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可查阅公司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根据相关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金埔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编号:2024-133、2024-134)。感谢您的关注!¶¶2024-10-31 16: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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