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二章 附则......4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系由杭州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3906141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33,334 股,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ZHENGGUANG INDUSTRIAL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 96 号 3 幢 1 楼 132 室
邮政编码:3111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053,48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以人为本、技术创新”的理念,把公司建设成为一家具有国际视野、安全环保、稳健发展的绿色科技型企业,努力为股东、员工和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沈建华、唐卫国、汪选明、劳法勇。全体发起人以其在杭州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已在公司设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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