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4-052
2、选择的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标的是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协议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2、保理业务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3、保理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的存续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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