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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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 [2024]200Z0212 号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美股份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戎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戎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戎美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戎美股份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戎美股份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00Z0212 号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叶春(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宗清
2024 年 4 月 23 日
2023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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