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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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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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 年 3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协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进度与审计结论。

(三)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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