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邵阳液压资讯
2024-04-24 18: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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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
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及补充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3、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发布了《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14:00 在湖南省
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302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数为 48,879,11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4.2888%。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
份 48,449,9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3.8999%,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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