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9
江 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609,900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10 股
=104,444,900*0.603503/105,054,800 股=0.59999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9999 元/股。
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105,0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6,303,288.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 对 分 配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054,8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09,9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后的 104,444,90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35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09,900股后的104,44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35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3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7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3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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