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开勒股份资讯
2024-05-13 20:26:1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3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四川北路 1717 号嘉杰国际广场 26 楼

电话:021-62101316 传真:021-62103539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winzonelaw.com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
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的地点、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1588号 2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卢小波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全体董事选举,由董事于清梵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大会的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3,612,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6%。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