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显盈科技资讯
2024-05-10 19: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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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0


股票代码:301067 股票简称:显盈科技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ullink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
业园 7 栋厂房 601(4 层、6-8 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深
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 Z【716】号 01),根据该评级报告,显盈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已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投资风险。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
合理的回报。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因素出发,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①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B、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③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④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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