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建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顾建平)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顾建平,196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教授。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读于南京农业大学,
经贸学院博士研究生,1991 年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会议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
审议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 董事会届次 时间 议案 意见
号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1 第八次会议 月 3 日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同意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2 年度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4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续聘
2 第九次会议 月 17 日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同意
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 6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募
3 第十一次会议 月 26 日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关于使用银行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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