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您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将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链接公示在官网上,请问您对此有何态度或看法? 【答】
海锅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如后续开设新媒体平台,相关链接将发布在公司官网上,感谢您的关注!¶更新后¶2024-04-19 17:38:55§【答】海锅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后续如有增持计划,将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已取消¶2024-04-19 16:5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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