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医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兰卫医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062,000 股,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52,455,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517,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0,609,90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4%;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59,907,09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9.86%。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517,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220,283,043 股,占总股本的 5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233,957股,占总股本的 4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216,673,308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54.10%,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兰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投资”)、实际控制人曾伟雄、靖慧娟夫妇及股东上海慧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堃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所控制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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