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尹师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尹师州)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尹师州,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MPACC),获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会员)、高级会计师。1990 年 6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北京市第二水管厂工人、
会计;1998 年 6 月至 2007 年 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合伙
人;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2017 年 4 月至今,任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现兼任鹰潭金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金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0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5 月,历任大连易
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月至今,任义翘神州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全部董事
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提名董事候选人、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年度董事会 本年度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9 9 3 6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3 3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利润分配、收购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目前已在 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审计划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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