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
保立佳资讯
2024-05-06 18: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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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或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
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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