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534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534 号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申请文件之用途,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山东潍坊润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股份”或“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3 号)同意注册,润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69,0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186.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880.9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大信
验字[2021]第 3-000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1,510.03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
资金 62,910.03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 8,6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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