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柴股份资讯
2024-04-23 16: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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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外部影响、会计系统、财务管理、交易授权、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销售和收款管理、采购和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控、费用审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 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五、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一) 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致力于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独立运作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按照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制度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2)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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