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8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通过微信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人数 7 人。其中,董事 ZHAO XIAOJIE、侯丹、LIN DEJIAO、代明华、王涛、
刘雪明共 6 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 ZHAO XIAOJIE 主持,公司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
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
对象弃权,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4,000 股进行作废处理;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1.98%,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7,867 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31 名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083 股进行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489,95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8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 ZHAO XIAOJIE 、LIN DEJIAO、陈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4.045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中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4-08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董事 ZHAO XIAOJIE 、LIN DEJIAO、陈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公司运作,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经营
需要,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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