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优替德隆注射液获独家推广权 拓展重症药品类品牌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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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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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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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智能财讯百洋医药(301015)11月14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百洋智合医学成果转化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与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约定北京华昊中天指定百洋智合在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进行指定产品(优替德隆注射液,商品名:优替帝)的独家市场推广服务。 同日,百洋智合与北京华昊中天、成都华昊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丙方)签订推广服务补充协议,各方同意授权百洋智合按照协议约定在区域内独占和排他地推广指定产品。

  本次合作的优替德隆注射液(商品名:优替帝)是通过微生物发酵工艺生产的新一代微管抑制剂国家1类新药,具备广谱抗肿瘤活性,对多药耐药的实体瘤依然有效。优替帝于2021年3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用于晚期和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现已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

  根据服务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不可退还的首付款5000万元;同时根据研发及销售进度,乙方向甲方支付研发里程碑及销售里程碑款项。针对优替帝产品的年度终端销售额,甲方将按梯度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本协议期限由生效日开始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开始计算的10年;乳腺癌新辅助治疗及晚期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获批后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开始计算的10年,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届满。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

  此外,补充协议显示,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其在原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自协议生效日起转让至丙方,丙方享有并承担原协议中所有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应按照原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指定产品的推广服务费及接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研发里程碑和销售里程碑付款。

  公告称,百洋医药取得了上述独家推广权,是创新药企对公司品牌运营能力认可的体现,拓展了公司在肿瘤等重症药品类的品牌矩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若协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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