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0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京百洋康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2023年01月31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9MAC6WFUM0N。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平安路20号院5号楼13层1302室,法定代表人:李震。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损益。
3.企业合并中相关费用的处理: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本公司判断要素包括: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2)对被投资方享有可变回报;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公司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本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1)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2)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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