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9280027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8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9280027 号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立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立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华立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立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立科技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立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覃易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万蜜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规定,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14.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244.2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6,569.7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000037011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端业务拓展项目、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将该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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