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科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宏昌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运营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或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1%;
或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公司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R≥100% 100%> 95%> 91%> R<86%
R≥95% R≥91% R≥86%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 0.75 0.5 0.25 0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R),以实际达成率高的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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