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宏昌科技资讯
2024-04-28 15: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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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具有审计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七)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审计委员会;

(二)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

(三)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 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其他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
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
幅低于基准价;

(五)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一) 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 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
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公开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
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 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 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 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
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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