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件、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及评估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大华所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概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的汇报,双方就本次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运行。
(三)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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