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兆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魏兆成,2003 年 7 月毕业于江苏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学
士学位;2011 年 5 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博连读,获博士学位。2011 年 5 月进入大连理工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至2013年12月出站并任职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大连连城数控
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任期内董事会
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
会,与管理层交流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看法,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对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提交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查,尽职履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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