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3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0〕010725 号”《关于上海凯
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淳股份”、“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保荐人”)、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招股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落实函回复中涉及问题的标题部分 宋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关于行业竞争。 ...... 4
问题 2.关于品牌授权期限。...... 24
问题 3.关于大额消费用户。...... 35
问题 4.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41
问题 5.关于小美盒毛利率情况。...... 43
问题 6.关注现金流。 ...... 47
问题 7.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50
问题 1.关于行业竞争。发行人主要为品牌方提供品牌线上销售服务、品
牌线上运营服务以及客户关系管理服务。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电商代运营行业普遍业务模式、行业竞争态势、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的行业排名及竞争地位、发行人不同业务的占有率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
(2)补充披露品牌方选择第三方提供品牌线上销售或者品牌线上运营服务的商业合理性,与相关品牌发展阶段的相关性,发行人合作的品牌方主要为外资品牌的原因;卡诗等品牌与发行人终止合作的主要考虑因素,品牌方选择自主经营旗舰店是否为行业趋势,品牌方是否通常选择在获得一定市场份额或知名度后选择自主运营,发行人品牌线上销售业务、线上运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3)补充披露电商运营行业发展近况和模式变动情况、电商代运营行业的产业链竞争地位、品牌方自主进行电商运营是否为普遍性趋势,国内及国外品牌选择代运营供应商的主要考量因素、国内品牌方是否倾向于自行运营电商业务,并结合上述因素对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是否存在趋势性不利变化、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和披露。
(4)结合上述因素和相关回复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获取客户的能力、发行人合作品牌方的稳定性和品牌流失风险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形,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可持续性、成长性情况作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电商代运营行业普遍业务模式、行业竞争态势、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的行业排名及竞争地位、发行人不同业务的占有率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
关于电商代运营行业普遍业务模式情况公司已按要求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一、(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本行业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两类,可以从产品是否买断的角度进行区分。一类为经销模式,服务商买断商品,主要通过产品买卖差价获利,例如公司的品牌线上销售服务,视合作的电商平台不同又可分为零售模式及分销模式;另一类为服务费模式,服务商不买断商品,即根据对销售服务支持的内容不同收取不同的服务收入,例如公司的品牌线上运营服务、客户关系管理服务。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在品牌方、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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