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普联软件资讯
2024-05-21 16:37:36
  • 2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任炳章、相洪伟、张廷兵、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高峰信、冯学伟、李守林、胡东映、聂玉涛、陈徐亚先生于2020年3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4年6月3日到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公司经营治理的稳定性,经充分沟通协商,上述十六人于2024年5月2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蔺国强、王虎、任炳章、相洪伟、张廷兵、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高峰信、冯学伟、李守林、胡东映、聂玉涛、陈徐亚先生曾于2020年3月20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就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项作出约定,有效期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1年6月3日上市,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公司经营治理的稳定性,经充分沟通协商,蔺国强、王虎、任炳章、相洪伟、张廷兵、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高峰信、冯学伟、李守林、胡东映、聂玉涛、陈徐亚先生于2024年5月21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各方确认,各方是普联软件的现时直接持股股东,其中蔺国强与王虎为实际控制人。因各方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各方过往对普联软件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务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实施均实行一致行动,对普联软件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务及其他重大事务的依法决定或执行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二)各方承诺,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普联软件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对普联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

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各方承诺,在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各事项进行审议前,各方须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及如何行使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相关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及如何行使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无条件地按照蔺国强的意见进行表决。

各方向普联软件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之前,就相关提案之内容,应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


(四)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包括普联软件股份的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除本协议其他各方以外的第三方行使。

(五)各方承诺普联软件依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普联软件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普联软件的规范运作。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在上述有效期内,本协议对各方具有法律拘束力。本协议系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它违背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形。本协议不可变更,亦不可撤销、撤回。

(七)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相关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普联软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