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泰福泵业资讯
2024-04-28 15: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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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明确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日期

1、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2、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
释第 17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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