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30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606 号)已收悉。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已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除非另有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中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落实函回复的字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及修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行业竞争与风险提示...... 3
【问题 2】关于租赁模板盘点...... 19
【问题 3】关于固定资产...... 25
【问题 4】关于旧板翻新...... 38
【问题 5】关于其他信息披露...... 50
【问题 1】关于行业竞争与风险提示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近几年来,国内铝模板行业蓬勃发展,铝合金模板行业市场的企业数量众多,不仅有上游铝加工企业凭借原材料供应优势向下延伸投资设立铝合金模板生产基地,也有下游建筑企业通过渠道优势向上延伸进入铝合金模板行业,新进入者大多具备材料供应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行业竞争有所加剧。奥地利 DOKA、德国 PERI 和韩国三木等国外模板企业均已进入中国市场,但其业务重点和发展战略在公共建筑领域,尚未大规模切入民用住宅领域。
(2)已有部分建筑总包方、开发商进入铝模板行业,如深圳市京基铝模建筑有限公司(京基系)、广东合迪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总包方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众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佛山万科系高管创业公司)、中建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与中国铝业合资公司)、佛山市长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万科置业参股公司)等,但在铝模板行业内规模均相对较小。
(3)促进铝模板行业发展的行业政策有《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旨在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4)发行人竞争优势之一为研发设计优势,截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取得了各项
授权专利 149 项,软件著作权 16 项。
(5)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业务(不含受托翻新)毛利率分别为 30.95%、18.77%、30.51%和 24.30%,租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6.97%、53.80%、53.37%和 48.90%。销售业务(不含受托翻新)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2020 年 1-6 月有所下滑,租赁业务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建筑总包方、开发商进入铝模板行业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规模、主要经营区域,说明“在铝模板行业内规模均相对较小”的具体依据。进一步梳理并完善关于发行人较建筑总包方、开发商及铝加工企业在铝模板行业的竞争优势分析及相关信息披露。
(2)结合铝模板应用特点、与装配式建筑结合应用情况,补充披露装配式建筑发展对铝模板行业影响的具体情况,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负面影响。
(3)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列示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拥有的核心
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并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分析并完善发行人技术竞争力的信息披露。
(4)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以简明语言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突出重要性,并结合产品单价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等,补充揭示发行人“毛利率下滑风险”“持续经营风险”等风险因素。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建筑总包方、开发商进入铝模板行业的相关生产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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