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
志特新材资讯
2021-04-08 2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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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9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上市后适用)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20 年 6 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监事会......33
第一节 监事...... 33
第二节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 通知......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二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西志特现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志特现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1000586570245D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英文名称:Jiangxi GETO New Materials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区,邮政编码:344900。
第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
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 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设备与制品的研发、设
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新设备生产及产品销售、租赁和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凭相关资质经营);模板脚手 架工程;金属出售(依法须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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