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引 言...... 7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7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8
三、声明事项...... 10
第二章 正 文...... 13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5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7
四、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9
六、发行人的股东、发起人及实际控制人......4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52
八、发行人的附属公司......52
九、发行人的业务...... 66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73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9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17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22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23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25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26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130
十八、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36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38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141
二十一、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142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45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简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志特有限 指 江西志特现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根据上下文,
也称为“发行人”或“公司”
本次发行或本次 指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
发行上市 上市
发起人 指 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月发起设立时的股东珠海凯越、中模国际和
珠海志同
发起人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签署的《关于江西志特现代建筑科技
《发起人协议》 指 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
起人协议书》
珠海凯越 指 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中模国际 指 中模(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珠海志同 指 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珠海志壹 指 珠海志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珠海志成 指 珠海志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广东粤科 指 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珠海新材 指 珠海志特新材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珠海志特新材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抚州工创投 指 抚州市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
广东志特 指 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志特 指 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山东志特 指 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志特 指 上海志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志特技术 指 江西志特铝模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南志特 指 湖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山志特 指 中山志特铝模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全资子公司
江门志特 指 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全资子公司
马来西亚志特 指 GETO GLOBAL CONSTRUCTION TECH MALAYSIA S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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