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师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志特新材资讯
2021-03-16 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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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E025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E02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273
号)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落实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除非另有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中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本落实函回复中报告期特指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数据均已审计。


【问题 2】关于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建筑总包方,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以及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9,273.74 万元、9,403.27 万
元、16,400.18 万元和 19,528.99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80%、16.80%、19.03%和 47.65%;报告期各期,境内客户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 1,354.04 万元、1,187.80 万元、2,173.43 万元和 3,160.19 万元,占各期境内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16.05%、15.16%、14.53%和 16.97%;2017-2019 年境内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 6,907.33 万元、6,494.01 万元、5,918.32 万元,占比分别为 81.88%、82.9%、39.57%。

2020 年上半年,发行人对客户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PENTAGONIAGEMILANG SDN
BHD 合计 575.04 万元应收账款单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75.04 万元,其中天津四建集团有限
公司因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而预计无法回款。

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09.81 万元、-4,151.61 万元、-4,287.14
万元和 2,611.63 万元,与各期净利润差异分别为 6,056.45 万元、10,921.27 万元、17,978.72
万元和 3,877.3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异常;(2)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持续增加、期后回款金额逐年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的变动情况,各期主要新增客户的信用政策与同类客户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收入规模的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除天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PENTAGONIAGEMILANG SDNBHD 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无法收回应收款项风险的客户,报告期后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境外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重大事项提示是否到位;(4)2017-2019 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与会计师说明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异常

1、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较快,与业务规模的增长相适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0,113.34 万元、55,967.34 万元、86,197.06 万元和
111,957.95 万元,各期发货总面积分别为 55.45 万平方米、117.90 万平方米、155.55 万平方
米和 210.27 万平方米,各期末在租项目个数分别为 128 个、368 个、465 个和 724 个,各期
租赁收入总面积分别为 828.98 万平方米、1,790.79 万平方米、3,106.60 万平方米和 4,656.18
万平方米。业务规模和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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