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 9:18 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
1.1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发行数量
不超过 3,333.34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的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定价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拟上市交易所
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全
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 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
气(LNG)供气系统 气(LNG)供气系统 52,457.26 52,457.26
1 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 模块总成智能制造
目 基地
研发中心 9,862.54 9,862.54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 4,350.79 4,350.79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1,670.59 81,670.5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投
项目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相应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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