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4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1年4月13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emp.cjfinancing.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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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