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1]00078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7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8-9
母公司利润表 10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4
财务报表附注 1-119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1]000787 号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致
远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19 年
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春致远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长春致远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20 年度、2019
大华审字[2021]000787 号审计报告
年度、2018 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2.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8 年
度。
长春致远公司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相关的会计政策及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一)、附注四(十二)及附注六注释 4。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
春致远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人民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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