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2020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更新版)(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致远新能资讯
2021-01-28 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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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8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0 月 3 日印发的《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57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装备”、“发行人”或“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宋体

2020 年三季报更新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1.关于收入...... 3

2.关于原材料采购...... 31

3.关于贮气筒业务...... 47

4.关于运输费用...... 49

5.关于存货...... 57

6.关于疫情影响...... 63

7.关于信息披露...... 67

8.关于历史股权转让...... 75

9.关于同业竞争...... 78

10.关于关联交易...... 89

11.关于财务规范性...... 94

12.关于技术...... 104

13.关于行业......117

1.关于收入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 2017-2019 年对一汽解放的销售占比较高,分别为 95.86%、
85.97%和 70.73%,发行人为降低对一汽解放的依赖,分别于 2017 年新增上汽红岩,于 2018 年新增济宁重汽、成都大运和北汽福田,于 2019 年新增江铃重汽、陕汽商用车和济南重卡等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述客户销售的各型号 LNG产品单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情形。

(2)发行人 LNG 供气系统产品各期销售前十名的产品在报告期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销售价格下降的情形,平均降幅比例为 6.48%、9.08%和 5.52%,贮气筒
产品 2018-2019 年同样存在单价下滑的情形,2020 年 1-3 月发行人贮气筒产品
平均单价上升系因为公司销售量最大的两个型号贮气筒产品均为增加喷涂工艺的产品,喷涂工艺产品的销售单价高于非喷涂工艺产品。前述产品逐年下降的原因系整车厂商客户对长期连续供应的同种型号产品会提出一定的降价需求,发行人称将基于客户需求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改进,开发具有较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提升盈利能力。

(3)发行人 LNG 产品在平均销售单价持续下滑的情形下,毛利率持续上升,原因系发行人单位成本持续下降,单位成本持续下降主要受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发行人采购的钢板和铝框架等原材料均为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自产的贮气筒单位生产成本报告期内持续上升。

(4)发行人在销售合同中对保修义务作出了安排,具体为自购买之日起真空度保修两年,其余保修一年。发行人与江铃重汽、北汽福田存在返利政策约定,前述返利政策最大优惠额度占对应客户销售价格的比例均低于 10%,未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5)报告期内曾出现天然气价格大幅上升,直接影响天然气商用车的销售,导致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形。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就天然气价格变动与 LNG 商用车销量之间的关系作出充分披露。

请发行人:


(1)补充说明报告期销售的供气系统和贮气筒产品中,连续降价的供气系统产品和贮气筒产品占各期销量和销售金额的比例,主要产品是否均存在持续降价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趋势;说明对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降价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开发的新增客户是否存在建立合作关系后次年产品售价即下滑的情形;说明未增加喷涂工艺的贮气筒产品 2020 年 1-3 月是否存在价格下滑的情形;结合2020 年各月的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客户是否对喷涂工艺产品提出了降价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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