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全文 股东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本公司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经发行
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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