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尤安设计资讯
2024-09-13 19:03:0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14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
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命产生。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
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人选。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