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1
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上会稿)(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问题1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江苏省内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
为96.77%、94.80%和90.44%,其中常州市内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例分别为75. 04%、73.15%、63 .26%。发行人地域集中度较高。
发行人电力工程建设业务以电力用户工程建设为主,主要包括居配工
程、工业用户工程、商业用户工程、政府用户工程。
请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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