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1
3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苏文电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
验原则,在此之前己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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