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苏文电能资讯
2021-03-31 0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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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3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WEN ELECTRIC ENERGYTECHNOLOGY CO.,LTD.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发行股数不超过
35,079,567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0,318,267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 六、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部分相关内容。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二、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还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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