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6
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277 号)(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落实函”)已收悉。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苏文电能”、“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对发行注册落实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一致。
本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问题1
关于收入确认。请发行人结合项目合同的具体约定,包括但不限
于收付款安排、项目中止与终止情形下的权利义务约定及其他主要约
定,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工程建设与咨询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
性,相关处理是否谨慎,是否符合新老收入准则规定;说明报告期各
期工程建设与咨询设计业务中项目的中止与终止情况,相关项目的处
理方式及后续进展与回款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项目合同的具体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收付款安排、项目中
止与终止情形下的权利义务约定及其他主要约定,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工程建设与
咨询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相关处理是否谨慎,是否符合新老收入准
则规定;说明报告期各期工程建设与咨询设计业务中项目的中止与终止情况,相
关项目的处理方式及后续进展与回款情况。
(一)电力工程建设业务相关情况
1、电力工程建设业务新老收入确认政策及对比情况
电力工程建设业务根据合同类型不同,收入确认政策不同。具体分为两大
类:对于合同金额明确的电力工程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即:累计实际发生
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合同收入;对于合同金额不明确的项
目,按照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在新老收入准则下,电力工程建设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对比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收入确认方法
原准则 新准则 变化情况
合同金额明确 对于合同金额明确 1、该类合同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无
的项目 的电力工程项目, 2、该类合同属于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商品,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累计实际发生的 3、该类合同按照履约进度及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合同成本占合同预 4、已完成的履约进度按照公司为完成履约义务而发生
计总成本的比例) 的支出来衡量,该进度基于每份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合同收入 已发生的累计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
对于合同金额不明 1、该类合同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确 的 电 力 工 程 项 2、该类合同属于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
合同金额不明 目,按照已经发生 商品,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无
确的项目 的合同成本金额确 3、合同金额不明确,本公司预计已发生的累计合同成
认收入 本能够得到补偿,按照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金额确认
收入
由上表可知,在新老收入准则下,对于电力工程建设业务的两大类合同和业
务类型,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并无实质性的变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