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 3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部门及职能...... 3
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4
三、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5
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6
五、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10
六、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12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4
一、立项评估决策意见及审议情况...... 14
二、保荐机构关于创业板发⾏上市审核要点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14 三、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83
四、内部核查部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83
五、内核委员会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97
六、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的情况...... 97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的核查情况...... 16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112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核查情况......112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116
十一、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117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117
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部门及职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本保荐机构”)就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分别为“项目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部门”、“投行业务内核部、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
项目组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保荐代表人应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申请或备案材料、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编制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质量控制部门是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层级的质量控制常设工作机构,通过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
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合规、风险管理职责。
本保荐机构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投行类业务制度和内控制度。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一)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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