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东箭科技资讯
2024-06-11 1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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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是公司
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同时,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的要求,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董事名单应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第六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供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
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
董事会成员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应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人数的规定。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可对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依据监督情况
向股东大会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建议。

第十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小额定增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审批如下事项: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购买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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