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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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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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郭葆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诚信、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葆春,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国际财务管理师。主要工作经历:2006 年 7 月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历任讲师。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澳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广州中科咨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任期
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相关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郭葆春 5 2 3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应参会 4 次,
实际参会 4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计划、相关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2023)2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公司于 2023 年内启动对独立董事运作机制相关内控制度修订工作,系统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规定,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单体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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