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65.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74,946,210.77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48,290,111.34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88,238,196.68
202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60,051,914.66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1,004.20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923,000,000.00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17,265,357.34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 793,000,0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920,452.57
注: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分别为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账号:330204016000086390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南部商务区支行(账号:9426007880150000010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7003188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通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宁电子”)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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