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恒帅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存货跌价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2%≤错报 错报影响≥营业收入
的2% 影响<营业收入的5% 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2%≤错报 错报影响≥资产总额
的2% 影响<资产总额的5% 的5%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出现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B、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缺乏反舞弊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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