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代丽,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2022 年 4 月至今,任海南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3)、2023 年 7 月 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
2023年,本人共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年度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5月,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与管理层进行座谈,以及到生产现场参观等,对公司经营现状、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多方面进行了调查,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通过实地考察,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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